各会员及相关企事业单位:
根据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下达的有关标准任务计划见附件三,广东省室内环境卫生行业协会现公开征集《婴幼环境室内空气品质控制规范》标准的起草和参标单位,标准制订计划表见附表一。
一、申请标准制订项目起草单位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:
1、重视标准化工作,有高度的责任心并有涉及到该标准的产品;
2、生产开发能力较强,且标准所涉及的产品在行业中具有领先地位;
3、愿意承担开展标准化工作所需的资金、技术和人力支持。
标准本着“谁制定,谁受益;谁参与,谁共享”的原则,根据《国家标准制修订经费管理办法》, 将按参加起草单位收取相应经费。具体收费标准:
标准参标单位:3万元/家
二、参加起草单位享有以下权利:
1、参与标准制订,将在标准前言署上单位名称(根据经费额度、到帐时间先后排序);
2、标准发布后,将免费获取所参与制订的正式标准文本一份;
3、标准制订后,将优先享有参与本标准修订的权利;
4、参与标准制订,将优先成为广东省室内环境卫生行业协会会员单位;
5、参与标准制订,将优先获得广东省室内环境卫生行业协会相关信息;
6、优先享受涉及到室内环境净化领域的其他服务。
三、参加起草单位将承担以下义务:
1、服从广东省室内环境卫生行业协会的领导,按时完成制定标准的各阶段任务;
2、保证标准技术指标的国内先进性、科学性;
3、保证标准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;
4、充分发表意见,保证该标准的成熟性。
标准的制订工作,对于规范市场秩序,遏制不良竞争,促进行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,对企业自身的发展壮大也十分重要,希望各单位积极参与。
申请标准起草单位填写附表二,并于2016年10月30日前将回执寄往广东省室内环境卫生行业协会秘书处,以便我们更好地安排制订工作。
联系方式:
邮编:510660
地址: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801号大院东华苑5栋604
联系人:黄汉祥 杨卓凡、沈文伟
电话/传真:020-37574237 E-mail:gieha@163.com
附件一
标准制订计划表
日 期
|
项 目
|
9月1日-28日
|
发布《婴幼环境室内空气品质控制规范》标准讨论稿
|
9月底
|
标准第一次工作会议
|
10月1日-20日
|
发布《婴幼环境室内空气品质控制规范》标准第二稿
|
10月底
|
标准第二次工作会议
|
10月底-11月初
|
发布《婴幼环境室内空气品质控制规范》标准第三稿
|
11月初
|
标准第三次工作会议
|
11月初-11月中
|
形成《婴幼环境室内空气品质控制规范》标准送审稿
|
11月中
|
标准审定会议
|
11月底-12月
|
形成《婴幼环境室内空气品质控制规范》标准报批稿
|
12月
|
报批并向社会公布
|
附件二
标准起草单位申请表
单位名称
|
|
详细地址
|
|
邮 编
|
|
经营类型
|
|
单位法人
|
|
性别
|
|
学 历
|
|
电 话
|
|
联络人
|
|
性别
|
|
职 务
|
|
电 话
|
|
网址(邮箱)
|
|
传 真
|
|
企业简介
|
|
我单位自愿申请成为标准起草单位,自觉履行起草单位的权利和义务,为行业发展作贡献。
|
法人签字: 单位公章
|
|
年 月 日
|
秘书处意见:
|
|
|
审批意见:
|
|
|
|
|
年 月 日
|
|
|
年 月 日
|
注:申请表一式二份,加盖公章,并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。
协会秘书处地址: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801号大院东华苑5栋604房 邮编:510600
电话:020-37574237 E-mail:gieha@163.com
联系人:黄汉祥13826258658 网站:www.gieha.org